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³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³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并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
1、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5米
2、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3、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4、线槽每隔1.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1、消防电源应为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2、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3、消防控制的功能: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疏散通道、出口等;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1.灯具配电回路
AC220V 或DC216V 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安全电压灯具的供电回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5A;每个应急供电回路所配接的灯具数量不宜超过64;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经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配接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入及输出配电回路中不装设剩余电流动作脱扣保护装置。除高大空间场所,疏散区域内的应急工作电压均采用安全电压。
2.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输出
输出回路不超过8 路;采用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5A;采用非安全电压时的每个回路输出电流不大于16A。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邢台消防设备销售单位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4/25 10:19:3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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