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资格认可并授权后,方可以开展授权项目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节 设计与制造
第六条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未制定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取证生产场地要求的济南群峰于2024/5/5 13:07:3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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