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单位发生了火灾,在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消防队灭火。如已将初起火灾扑灭,应注意保护现场,以便公安部门或本单位保卫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和损失。如火势已扩大,在场群众已无力将火扑灭时,要采取措施制止火势蔓延。要主动配合消防队灭火,在消防队可能驶来的方向派人守候迎接,开道引路;其次,消防人员到场后,要及时向他们介绍火场情况,另外还要维持好火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便消防人员灭火。
照明灯具的光通量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状态下的光通量不能低于其标称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疏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温在2500K 至2700K 之间。
系统自检
系统持续主电工作48h 后每隔(30±2)d 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30s~180s,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系统持续主电工作每隔一年自动由主电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并持续至放电终止,然后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少于30min。
1.垂直疏散区域及其扩展区域的供电
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其扩展区可按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考虑,并采用垂直配灯方式;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每个垂直疏散通道及扩展区宜单独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2.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
避难层及航空疏散场所的消防应急照明由变配电所放射式供电。
3.消防工作区域及其疏散走道的供电
消防控制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及蓄电池类自备电源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BAS 控制中心机房、电话机房、通信机房、大型计算机房、安全防范控制中心机房等在发生火灾时有人值班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楼层配电间(室)及其它火灾时无人值班的场所可不设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可采用普通灯具,并由双电源供电。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衡水消防设备销售规范的河北建筑消防中心于2024/5/1 13:41:12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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